孤儿怎么办户口本
一、办理条件
孤儿保障对象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二、补贴标准
1.福利机构养育孤儿为1980元/人/月;
2.社会散居孤儿为1350元/人/月。
三、提供资料
(一)集中养育孤儿
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由养育机构如实填写《四川省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
(二)散居孤儿
1.孤儿的户口、监护人户口复印件;
2.公安机关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踪法律文书(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办理流程
(一)集中养育孤儿申请审批程序
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由养育机构填写《四川省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报县民政局审批。
(二)散居孤儿申请审批程序
1.监护人申请。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由孤儿监护人填写《四川省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报送孤儿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
2.村(居)委会调查。接收申请材料的村(居)委会,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孤儿监护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查意见报镇(街道)审核。
3.镇(街道)审核。镇(街道)根据审查材料,召集民政、纪检等部门和申请人居住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进行会审,形成审核意见报县民政局审批。
4.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根据镇(街道)报送的审核情况,确定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孤儿,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五、咨询电话
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儿童福利指导中心):028-68533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