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充值上限怎么办
(2021年第27期)
为更好地支持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理性维权、成功维权,红网与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开展“周周3·15 律师在线答疑”活动。省消保委第一届律师团律师将就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法律援助。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通过红网《消费维权》栏目提交您的留言!
本期为大家释疑解惑的律师为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一届律师团钟文科律师(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留言 精选
留言及律师解答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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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小市民”留言:
9月23日19点,我和朋友在邵东市某饭馆用餐,喝完酒正准备吃饭时发现饭菜里有一只苍蝇。在我与店内负责人沟通后,负责人居然说:“饭菜里飞进苍蝇是难免的,五星级酒店也是有苍蝇的,我送盘西瓜给你们吃吧。”对于负责人的回复,我十分不满意。第二天上午,我来到邵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科投诉,食品科表示可以向饭店老板反映,让饭店老板积极来解决这个问题。可是至今为止,我还没接到饭店老板的电话。
钟文科律师回复: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规定,
食品处理区的门、窗闭合严密、无变形、无破损。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设置易拆洗、不易生锈的防蝇纱网或空气幕
。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另规定,使用防蝇胶帘的,防蝇胶帘应覆盖整个门框,底部离地距离小于2cm,相邻胶帘条的重叠部分不少于2cm。根据上述规定,餐馆是有义务做好相应措施来防蝇的,如若餐馆没有做好相应的防蝇措施,则餐馆应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消费者可以向餐馆主张赔偿责任,最低赔偿一千元。2
网友“时刻网友”留言:
我在新化购买某种烟要105元一包。据我所知,好像有规定香烟不能超过100元一包,对吗?
钟文科律师答复: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坚决防止“天价烟”问题反弹的通知》第二项规定,严格落实国家局卷烟价格管理有关规定。行业各单位要坚决执行《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重新印发开展“天价烟”和卷烟过度包装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烟计〔2012〕114号)要求,
工业企业不得人为炒作卷烟零售价格,商业企业要加强卷烟明码标价管理,卷烟建议零售价格一律不得超过1000元/200支
。第四项规定,科学安排货源供应,有效监测平抑市场价格。各工商企业要根据节日市场需求较旺的特点,加强市场研究,跟踪市场动态,及时了解掌握高价位卷烟的销量、社会库存、零售价格和营销动态,准确把控市场需求,工商协同保证高价位卷烟货源合理供应,通过扩点增量平抑零售价格,避免人为炒作市场价格、人为制造市场“稀缺”行为。同时,国家局将继续加强高价位卷烟零售价格的监测,对超过1000元/200支的品牌规格和所在市场,将责令相关工商企业立即进行整改。
帖文提到的香烟一包是20支,建议零售为100元。如果此香烟零售价为105元,则超过了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卷烟价格的上限,消费者可以向国家烟草专卖局进行投诉。3
网友“难得一说”留言:
9月25日晚,我预约体检后,领取了体检单位奖励的5元话费。在充值成功后,莫名被通知办理了某阅读业务15元/月,我立即点击了退订。昨日,我发现运营商已在我九月话费里扣除了15元增值业务费,使用时间为0。这是什么做法,我要求运营商立即退钱退订,并为此道歉。
钟文科律师答复:
《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实行消费歧视。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延误向消费者提供其所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强制或以任何形式搭售增值业务。客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订立了增值业务,并立即取消,且没有实际享受增值业务服务的情况下被扣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5号—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认真受理用户的投诉,并在接到用户投诉之日起15日内答复用户。
用户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接到投诉后15日内未答复的,可以向申诉受理机构提出申诉。根据上述规定,用户可以先向运营商投诉,对结果不满意或者中国联通公司15天内未回复的,可以在限定的期限里向前述相关部门提起申诉。4
网友“166654”留言:
我在望城区某电器超市购买了一台价值1880元的净水器,商家立字据说明了三年包换。用不到一年净水器就坏了,现在商家拒接电话,不管售后。
钟文科律师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第四十五条规定,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
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商家出售产品时与客户约定了保修期的,在保修期内应当承担修理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由拒绝。客户也有权利在保修期内要求商家进行修理。如商家拒绝进行修理的,消费者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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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497377”留言:
2021年6月份,长沙县某英语培训学校欺骗诱导我办理了2年2.2万元的英语培训课程。
学校在无
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拒绝退款,还说大家如果都退款,公司就会倒闭,一而再再而三的推延退款。
现我已与他们沟通了两个多月,没有任何进展。
钟文科律师答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第九项的规定,规范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合作,探索通过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措施加强对培训机构资金的监管。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2年的培训费用。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培训机构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示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从而导致消费者签订合同的根本目的不能实现的,培训机构构成根本违约,则消费者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消费者可以要求培训机构退还剩余未实际使用的钱款。如培训机构仍然拒绝退款的,建议消费者可以通过向当地教育局进行投诉或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来源:红网 本期编辑:李洁 王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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