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产科主任拐骗婴儿 邻座察觉报警
新闻热点 2023-10-20 11:52www.worldometers.cn热点新闻事件
最近,北京铁警破获一起拐骗儿童案件。
一名妇产科主任不仅违规引产还私藏婴儿,偷运婴儿乘车,简直胆大包天!
事件回顾
李某,原是北京某医院妇产医师,退休后被贵州省某民营医院聘为妇产科主任。在为她人违规做引产手术后发现婴儿还是活的,于是偷偷把婴儿藏起来养,国庆假期想把孩子带回北京老家给无法生育的儿媳养。
临乘车前,发现一个老人带一个婴儿容易引人注意,于是雇了一名年轻女子一同将婴儿带上高铁。然而婴儿和年轻女子不熟,婴儿一直哭闹。乘客发觉异常并报警,二人被警方抓获,而婴儿被送到福利院。
对此,网友观点分为两派
有网友认为:“妇产科主任虽然犯了法,但她又救了孩子一条命;也许是孩子最好的归宿。孩子在她那里比在福利院强多了。”
也有网友认为:“违规引产还私藏婴儿,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一定要严惩!”
法与情的矛盾,在这件事情上体现得淋漓尽致。
无论事情起因如何,该妇产科主任李某还是难逃刑罚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28周以上的胎儿如果没有医学上不适合继续怀孕的指征的话则不允许引产。
大月份引产,即使婴儿侥幸活下来,也容易带来健康问题,对大人小孩都不好。女子怀孕8个月,公立医院不给引产才找到私立医院进行违规引产。
其次李某给人引产,结果孩子还是活的,按照正常流程医院要联系公安和民政部门来处理。因为李某实施违规引产,所以后续婴儿的处理必然不会找公安和民政部门。
孩子一旦出生,从法律和伦理上来说就是一个自然人了,加上儿子儿媳无法生育,李某就起了私心把婴儿养了起来。
当前,李某因涉嫌拐骗儿童罪经北京铁路人民检察院批准,被北京铁路公安处执行逮捕,被拐骗的婴儿已送福利院。
本案李某的行为已然触犯我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李某具体是构成拐骗儿童罪还是拐卖儿童罪呢?
本案中,李某以欺骗男婴母亲其为死胎,致使男婴母亲陷入错误认识,失去了对男婴的监护,该行为侵害男婴与其母亲的家庭关系和男婴的合法权益。
《刑法》第262条【拐骗儿童罪】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最主要的是,李某将婴儿骗取后,欲将其带回老家抚养,骗取男婴的目的并非出卖给他人牟利,故应以拐骗儿童罪定罪。
如果李某将男婴带回老家后又出卖,则应以拐卖儿童罪定罪量刑。根据李某行为的目的,确定本案的定罪。
【拐卖儿童罪与拐骗儿童罪区别】
1、客体要件不同
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而拐卖妇女、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2、犯罪对象不同
拐骗儿童罪的对象只限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对象范围广,既可以是成年妇女,也可以是儿童。
3、犯罪目的不同
拐骗儿童罪,主要是为了收养或者使唤、奴役,而拐卖妇女、儿童罪则是贪图钱财,贩卖牟利。如果拐骗儿童是为了贩卖牟利,则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而与李某的同行者,因未参与此前李某实施拐骗儿童,故不构成共犯。但其帮助转移被拐骗的男婴,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具体以公安机关调查结果为准。
或许李某是好心救助孩子,也或许是李某出于私心想偷偷抚养孩子,无论是什么原因,只要是涉嫌拐卖儿童还是拐骗儿童违法行为,伤害的都不仅仅是儿童,而是一个家庭,极易引起被害人家庭离散,有时甚至家破人亡,其社会危害性极大。
愿天下无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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