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说的夏天(如何评价电影《不能说的夏天》
一部简单的作品却能直指人心,然而作品终究是艺术,电影里得到了完美救赎,而现实呢?多少不喑世事的学生,被衣冠楚楚的教师诱奸,反而陷入斯德哥尔摩症不能自拔。现实中王老师太少,能迷途知返回归正义的律师太少,能为了正义舍弃家庭的妻子太少。我们不能用道德要求别人都保持正义、正直、公平,我们只能诉诸法律。
关于房思琪、关于阿廖沙,关于许许多多被人性侵的受害者,我想了很久,却得不出答案。
是犯罪成本太低?是惩罚对他们而言无所畏惧?是他们笃定受害者不会起诉?或许都有。
个人认为,强奸者之所以无所顾忌实施暴力强制与受害者发生关系,是这个社会观念形成的一种共情意识。
大家先入为主,认为强奸发生是受害者的问题。是受害者穿着暴露,让对方起了反应;是受害者勾引,让对方起了反应;是受害者身居封闭危险的环境,对方凭借暴力可完全掌控时,对方起了反应。
这个逻辑本身就是错误。好比有人去银行取钱,A看到了,于是兽性大发实施抢劫,你能怪受害者怎么一个人去取钱吗?我们责怪的个体反了,应该是A怎么能因为这个人身上有钱就去抢呢?道德不答应,法律更不答应。
这个例子同样适用于性侵案。性侵成立的最重要一点就是,主动方未经被动方同意而强行发生性行为,仅仅这一点,就可以断定性侵的暴力主动方一定是犯罪者。
这跟受害者穿着、行为、环境都没有关系,施暴者未经被害人同意而发生性行为本身就是犯罪。
然而,事实是,很多施暴者并不认同。他们自主臆断,认为对方穿着诱人、行为挑逗、环境脆弱就是一种愿意与之发生关系的信号。这是完全错误的主观臆断。除非他们同意与你发生关系,否则你无权凭借暴力乃至外力强迫任何人做他们不希望你做的事情。希望更多人能意识到这一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