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庭审笔录(如何拿到庭审笔录)
依据刑诉法、民诉法和最高院对案件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下列程序及条件,才能获取查阅、摘抄、复制庭审笔录。
一,向案件承办法官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
已被被代理人或被辩护人授权参加一、二审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诉讼活动的代理或辩护律师,有权向审判合议庭的主审法官,于在庭审审笔录上签字以后,既提出复制、摘抄庭审笔录的要求,或于案卷装订移交上诉审前及案卷归档前,向案件主审法官提出摘抄、复制庭审笔录要求。法院应对摘抄、复制的庭审笔录的出处及真实性,经审核预以确认认证。但作为律师存档用的,涉及国家机密、商业密秘、个人阴私的庭审记录,依法不得摘抄、复制。
当事人或代理律师要求摘抄、复制庭审笔录的,应遵循档案管理的法律规定,得到允许才能进行,要求复制庭审笔录的,应由主审法官审核可复制的内容,由法官指定专人复制,而不能由要求复制人员任意拍照。
二,被委托上诉审的律师,查阅、摘抄、复制一审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案件的庭审笔录,需持被代理人或被辩护人的授权委托书、律师资格证书、律师事务所委托函、被代理人或被辩护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材料,向一审法院提出书面阅庭审笔录申请,获准后与主审法官联系。查阅庭审笔录应于法官指定场所进行。摘抄、复制的庭审笔录,应符合档案管理法律规定,并由法院审核真实性及出处,由法院预以确认认证。
三,因申请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的需要,接受授权委托律师,应书面向案件终结法院提出申请。同时向法院递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委托函、律师资格证书、被代理人或被辩护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由法院按排档案室调出案卷主卷,并在法院指定场所阅读庭审笔录,法院对摘抄、复制的庭审笔录,应核实出处及真实性后,确认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