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耕地占用税的税额标准如何

知识大全 2022-07-30 17:56www.worldometers.cn知识大全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家耕地占用税的税额规定如下:

(1)以县为单位(以下同),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含1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2~10元;

(2)人均耕地在1~2亩(含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6~8元;

(3)人均耕地在2~3亩(含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3~6.5元;

(4)人均耕地在3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5元。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上述规定税额减半征收;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50%。

广东省耕地占用税的税额标准如下:

(1)以县为单位(以下同),按1986年末国有统计部门统计的总人口和耕地总面积计算,人均耕地少于0.5亩的,每亩5333元(即8元/平方米);人均耕地0.5亩以上不足0.7亩的,每亩4000元(即6元/平方米);人均耕地0.7亩以上不足1亩的,每亩3333元(即5元/平方米);人均耕地1亩以上的,每亩2000千元(即3元/平方米)。

(2)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城市及其郊区,地级市及其郊区,县级市,县城及其郊区,以及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可按上述税额标准提高50%征收。提高的具体比例,由县或相当县一级的人民政府核定。

(3)农村居民在当地规定的建房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上述规定税额减半征收。

获准征用或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向财政机关申报纳税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纳税款5‰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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