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经社理事会(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有哪些组成
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简况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是根据《联合国宪章》设立的,是在大会权力之下的一个主要机关,负责促进:(1)较高的生活程度、全民就业以及经济与社会进展的条件;(2)国际间经济、社会、卫生及有关问题的解决;国际间文化及教育合作;(3)对全体人类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与遵守,而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 职能和权力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职能和权力是: 为讨论全球性或跨学科性质的国际经济及社会问题,并为就此类问题制定面向各会员国和整个联合国系统的政策建议,提供中心讲坛; 从事或发起关于国际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卫生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研究和报告,并提出有关建议; 促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和遵守; 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召开国际会议和起草提交大会的公约草案; 与各专门机构商订协定,以确定这些机构与联合国的关系; 通过同各专门机构磋商和向其提出建议,以及通过向大会和联合国各会员国提出建议来协调各专门机构的活动; 经大会许可,为联合国会员国服务,并在专门机构的请求下为专门机构服务; 同与经社理事会所处理事项有关的非政府组织磋商。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附属机构包括: 九个职司委员会:作为议事机构,它们的作用是审议和提供与它们各自所属领域的责任和专门知识有关的问题的建议,这九个职司委员会是统计委员会,人口与发展委员会,社会发展委员会,人权委员会,妇女地位委员会,麻醉药品委员会(麻委会),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科学和技术促进发展委员会; 五个区域委员会:非洲经济委员会(非洲经委会)、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亚太经社会)、欧洲经济委员会(欧洲经委会)、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经济委员会(拉加经委会)和西亚经济社会委员会(西亚经社会); 五个常设委员会和专家小组:方案和协调委员会(方案协调会)、人类住区委员会、非政府组织委员会、政府间机构协商委员会和能源和自然资源促进发展委员会; 与发展规划、自然资源、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相关的一系列专家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