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设施用地(公共配套设施的用地性质)
1.性质分类
城市公共设施是以公共利益和设施的可公用性为基本特征,城市公共设施的内容和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城市文化生活与物质生活的水平和文明程度。城市公共用地设施一般包含建筑、场地、绿地及附属设备等。
2.等级分类
(1)从使用性质分:
依国标规定城市公用设施分为8类:即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大专院校科研设计、文物古迹、其他(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等)。
(2)按城市用地结构服务范围分:
公共设施分为市级、居住区级、小区级配置。
3.用地指标
公共设施用地指标的确定,要从城市对设置的目的、功能要求、分布特点、经济、现状条件等多方面分析研究。1980年原国家建委公布的“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1990年建设部颁布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规范”,可作为拟定指标的参考。
4.公共设施的分布规划
公共设施的规划布置要求包括:公共设施项目要配套齐全;服务半径合理;与交通组织结合好;按公共设施本身特点及对环境的要求进行布置;考虑城市景观组织的要求、合理的建设顺序;充分利用城市原有设施等。
公共设施分布规划要考虑以下方面:
(1)公共设施项目要合理地配置;
(2)公共设施要按照与居民生活的密切程度确定合理的服务半径;
(3)公共设施的分布要结合城市道路与交通规划考虑;
(4)根据公共设施本身的特点及其对环境的要求进行布置;
(5)公共设施布置要考虑城市景观组织的要求;
(6)公共设施的分布要考虑合理的建设顺序,并留有余地;
(7)公共设施的布置要充分利用城市原有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