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强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知识大全 2022-07-31 14:13www.worldometers.cn知识大全
一、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是强制的,是可选择的。《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也就是说,设置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二选一即可。
二、从职责上反推,企业安委会不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安委会一般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各级领导、各部门负责人等组成,是个协调议事决策机构,根本无法履行上述七条具体的工作职责。从这个角度看,《安法》所称的管理机构应该是企业内部一个部门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