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东莞市总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国工会十七大和广东工会十四大精神,坚持党对经审工作的领导,按照市总十六大确定的目标任务,围绕市总工会中心工作,全面履行审查审计监督职能,加强工会经审组织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力度,提高审查审计监督效能,加强工会经审干部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我市工会经审组织的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服务职工原则。工会经费主要来源于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全部职工按每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缴纳的经费,树立为职工服务的经费使用导向,坚持经费使用贴近基层、贴近职工,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二)突出主业原则。工会的主业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做好维权工作,经费是重要保障,必须不断提高维权支出在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中的比例。
(三)困难帮扶原则。工会经费用于帮扶困难职工,主要包括临时性生活救助、医疗救助、金秋助学、法律援助、工伤探视等方面的帮扶。
(四)公开透明原则。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要公开、透明,接受职工会员监督,以便更好地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三、认真抓好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省总工会转发的《关于加强工会财务管理、资产监督管理和经费审查审计监督的意见》等系列文件规定。
(二)严格规范工会经费开支。认真执行全总“八不准”的要求: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搞请客送礼等活动;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三)推动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市总经审会将结合实际,适时制定简单、实用、操作方便的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并根据标准对所属的镇街和市直属工联会及有关基层工会开展审查监督工作,列入工会经审工作考核内容。各级工会经审组织要对照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抓好工会经审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我市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不断规范发展。
四、全面加强审查审计监督工作力度
(一)加强工会经费预算编制审查审计监督。各级工会预算草案由各级工会财务部门编制,各级工会经审会要参与预算编制,预算草案经本级工会经审会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工会审批或备案,预算调整草案也需经同级经审会审查通过。预算审查应重点关注项目预算方面,切实审查项目预算的科学性、可行性、必要性。
(二)加强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查审计监督。基层工会经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必须接受同级工会经审会的审计,及时将审计情况向同级经审会报告,并形成决议。
(三)加强工会财务收支审计监督。镇街总工会在年度审计数量上要达到市总经审会工作规定,本级工会要对下级基层工会开展审查审计,加大对基层工会经费审计监督力度。市属工联会要加强对本级工会和下级基层工会经费的审计监督力度。基层工会经审委员会要按规定开展经费审查审计工作,经费审查审计情况要及时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开。
(四)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资金的审查审计监督。把重点领域、重点资金(含:会议费、接待费、培训费,工会换届、职工运动会、劳动竞赛等)项目支出,纳入工会审查审计的重点监督范围。要通过开展全程跟踪审计、延伸审计等办法有效预防腐败和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五)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要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监督制度,严格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做好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和上级工会拨付的困难职工帮扶资金、送温暖资金、救灾补助、先锋号服务中心补助资金、各项奖励资金及经费补助、劳模“三金”等专项资金的审查审计监督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应在审计报告中予以反映。
(六)加强基本建设和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对于基本建设工程(含新建、改建、扩建)和5万元以上的维修改造工程,要实施从立项、预算、招标到竣工决算的全过程监督。项目完成后,必须由同级经审会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后,才能办理竣工验收和产权登记。
五、努力加强工会经审干部队伍建设
(一)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各级工会经审组织要围绕工会全局工作,不断转变思想观念,努力改进工作方法,切实把握工会经费的使用原则和服务方向,不断增强工会经审工作的主动性。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工会经费用在职工身上,确保工会资产不流失。
(二)加强经审组织建设。镇街总工会经审会主任应由镇街总工会副主席兼任,并纳入同级工会领导干部序列,享受同级待遇;市直属工联会、各有关基层工会应按副职级配备落实工会经审主任。另外,工会财务和资产管理部门的人员,不得兼任经审工作人员。
(三)加强经审队伍建设。要逐步完善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审计力量的补充作用。各级工会要落实好《中国工会审计条例》和《广东省工会关于聘请外部机构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等法规,配备工会经审专、兼职人员,满足审计业务工作需要,确保工会审计工作正常开展。同时,要加强对各级工会经审干部的培训,把工会经审干部培训工作纳入工会干部总体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各级工会经审干部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加强内审人员监督制约。内部审计人员要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不断提升工会审计业务的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要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廉政建设教育,对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构成犯罪的,应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切实加强对工会经审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会要加强对工会经审工作的领导,坚持“工会改革中,经审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原则。一要建立健全各级工会听取同级工会经审会工作汇报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会经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二要统筹协调解决各级工会经审人员配备,其中,既要配备专、兼职经审会主任,也要在经审委员中配备审计、财务等领域的相关专业人员。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级工会要大力支持工会经审会依法开展审查审计工作,为经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要保障经审会因履行职责所需的工作经费,并将该项工作经费纳入同级工会年度经费预算中;要维护和落实好工会经审人员的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凡涉及工会经费、资产和相关经济活动的会议,应有同级经审会人员参加或列席。
(三)落实目标管理。各级工会要按照“应审尽审、凡审必严、审后必改”的原则,把工会经济活动纳入工会经审工作范围,把工会经审工作纳入工会重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各级工会经审干部要自觉增强使命担当,加强谋划研究,改进工作作风,改善工作方法,全面提升东莞市工会经审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