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人制度(为什么美国大选要采取选举人制度
200年前美国刚立国时,美国的前辈设计了bai“选举者”的体制,当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政治家向选举者虚报约定骗取选票,“选举者”间接选举总统,预防缺陷。但是,今天这个意义消失了,与间接选举无关,没有实际的选举者,只有“选票”。这种体制主要是为了尊重各州的权利,它是美国民主放权、尊重地方州权的表现。
美国所有"选举人票"共538张,是美国国会议员(100名)、参议员(435名)、华盛顿特区代表(3名)的数量。美国国会议员按州分配,50州每州2名;参议员按人口数量形成,约50多万人挑选出一位。比如说纽约州约有1,六百多万人口数量,就会有31名参议员,再加上2名美国国会议员,一共有33张选举人票。
根据选举人票规章制度,所有1个美国总统竞选人假如获得了这个州的多数人头数票,就算获得了这个州的所有选举人票,被称作"赢者通吃"。竞选人在各州获得的选举人票累积高于538票的一半(270张),就选为美国总统。
鉴于是选用赢者通吃的测算形式,那样就有可能发生竞选人获胜全国按人头数测算的普选举票,却因选举人票没过半而输掉总统大选的现象。比如说,上次总统大选时,在全国人头数票中,民主党竞选人戈尔比共和党竞选人布什高出50万张,但鉴于最后在佛罗里达州布什获胜戈尔几百张人头数票,按赢者通吃原则,布什就获得了该州的全部25张选举人票,因此使他的选举人票在全国高于半数,而选为了美国总统。
美国总有人觉得“投票人”规章制度不合理,倡议废除,运用全国性人头数计票规章制度。谁获取多数票,谁就选为。根据RobertM的研究。《选举人团与宪法》的作者、丹佛大学法学教授哈达威说,在过去的两百多年里,美国国会早已有700多项废除“选民”规章制度的法案,但都以失败告终。以200年计算,相当于平均每一年近4次,但为什么许多人失败了?
原因是美国先辈设计方案的选举制度既适合美国联邦制的国情,又体现了民主的真谛:在服从大多数的同时,可以尊重少数。具体来说,它有四大优势:
第一,保护小国利益。美国是联邦制,50个州相当于50个“州”。“州”和“省”的定义完全不同。"“省”是中央集权,“州”是联邦。美国各个州都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立法权。比如州巡警不通知对方就不能跨越州界进入其他州。如果你开车穿越美国,你会看到各州之间有一个写着“欢迎来到本州岛”的标志,各州的边界被清晰地划定了。
美国先辈设计方案的规章制度注重制衡而非集权,许多人的宪政理念是将权力下放给各州,确保联邦层面上大小州的平等权利。比如美国参议院的权力比众议院大,但是参议员的产生与州的大小和人口数无关,而是硬质划分,各个州有两名参议员。加州的人口数是罗德岛的60几倍,但最大和最小的州的联邦参议员人数完全相同。在美国建国之初,那些小国同意加入联邦。条件之一是确保许多人与大国享有平等的权利,并实施“选民”规章制度。
“选举人”规章制度满足“1人1票,大多数选为”的民主原则,只是全国性的人数不是单位,国家是竞选单位。这个大多数不是全国性范围的“大多数”,而是各个州的大多数选民,可以更好的保护小州的权益。这种规章制度促使美国总统竞选人不仅仅注重一些大州,同时注重各个州,并在各个州获取多数票。
但要是实施全国性人头数计票的方法,一些人口数多的大州联手起來,就会有可能操控竞选局面。例如,美国最大的七个州——加州、纽约、得克萨斯、宾夕法尼亚、佛罗里达、伊利诺伊和俄亥俄州的人口数加起來占美国总人口的一半。要是实施全国性普选制,那样美国总统竞选人只须要在这些大州拉票,而不用光顾罗德岛、阿拉斯加这样的小州。美国有7个小州仅有三张选举人票,四分之六;如果我们不硬性规定各个州有两名参议员,实施“选举人”规章制度,这些小权利和利益就会被大州吞噬。虽然罗德岛的人口数仅有加州人口的60%,但它的选举人票是加州的18%,从而在一定意义上保护了罗德岛的权益。因此,“选举人”规章制度不仅仅满足美国的联邦规章制度,同时体现了服从大多数、尊重少数的民主原则。
“选举人票”规章制度的第二个优点是,可以运用赢者通吃的方式一次性选出美国总统,而不是在其他国家第一轮总统选举投票过半后再进行第二轮竞选。因为只要有第二轮竞选,就很容易发生政治分享和交易,会扭曲选民的意图,促使许多人投其他竞选人的票。
美国实施“选举制度”早已有200多年了。一次是因为两个竞选人的全国性竞选得票率相等,另一次是三个竞选人平分选票,没有一个人超过一半,众议院投票在竞选人中竞选美国总统。根据美国宪法,当众议院投票赞成这样的仲裁时,并不是众议院的435名议员全部投票,而是各个州有1票,其中半数以上必须获取26个州的选票才能选为美国总统。这一规定再次表明了对国家权益的保护和注重。两百年来,美国仅有2次众议院投票,事故率只有1%,说明“投票人”规章制度十分有效。
第三,“选举人”规章制度可以立即产生美国总统,避免全国性首脑点票,各个乡镇点每1票,使美国总统长时间不能产生。
在“选举人”规章制度下,胜者获取全部,美国总统将在竞选日立即选为。输家认同竞选失败,优胜者刊登竞选演说,竞选完毕。这样,选票立即统计,选举结果一夜之间由机器计算,可以避免因的时间过长而可能引发的政治纠纷。
根据哈达维教授的上述研究,在美国实施“选民”规章制度以来的200年里,“几乎每一次美国总统都是立即选为的,上一次竞选争论是历史上罕见的例外。”同时,在这一规章制度实施后的200多年里,仅有4次(包括戈尔的的时间)竞选人在全国性普选中领先,但因为失去选举人票而落选;两个世纪只发生4次,次数非常小。
第4是不产生很多小党派,使宪政体制相对稳定。美国自两百多年前建国以来,两大执政党轮流执政,而不是像其他民主国家那样有很多小党派,这与美国一直实施的“选举制度”直接相关。鉴于投票人规章制度以“州”为“计票单位”,实施“胜者全取”的游戏规则,胜者囊括所有选票,因此,得票第二、第三多的竞选人一无所获。各个州的选举结果只有一个获胜者,没有第二或第三名,这样就不会有小党,更不会有执政党比例的多党制。
要是执政党太多,特别是执政党比例制的多党制,两个小党可以联手起來抵抗1个不超过半数的大党,或者多党制联手执政,很容易导致内阁不稳定,竞选反复。在被称为世界最大的民主国家的印度,鉴于执政党的比例规章制度,小执政党汇聚在一块。目前,有30多个执政党在国会拥有名额。
美国实施的“选举制”,给小党派留下的生存空间微乎其微。两大执政党轮流执政,不存在很多小党派联手起來投不信任票,完毕内阁的现象。美国总统因违法被弹劾,副总统接任。没有必要解散内阁,推进全国性大选,使政局稳定。
每一种选举制度都有其缺点,但从“选举制度”200多年的实施历史及其特点来看,虽然有缺点,但更满足美国联邦制的国情,体现了民主原则。所以,对于那些叫嚣要废除“选举制度”的美国人,哈达威教授叹了口气说:“这种规章制度在过去的二百年里非常有效,美国人被宠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