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敬祥:被抓错服刑13年的胥敬祥

知识大全 2023-10-23 11:19www.worldometers.cn知识大全
      明朝名相张居正在《请稽查章奏随事考成以修实政疏》中奏对道:“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我国早已开始提倡“依法治国”,法律普及工作如今也进行得非常不错,大部分公民都有了基本的法律常识。但是, “法之必行”在真正执行的时候是有相当难度的,往往只能做到相对公平的判决,而不是“绝对公平”。有时,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还有可能出现错判误判的情况。“胥敬祥案”就是这样的一桩错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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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桩案子要回溯到1991年春节期间。当时,河南省周口地区接连发生了十几起抢劫案,一时人心惶惶,警方破案的压力也非常大。当年3月,有人举报闫胥庄村民胥敬祥的一件绿色毛背心是被害人家里的被抢物品。按说这衣服有同款也是正常的事情,不过根据程序,警方还是于4月13日逮捕了胥敬祥。
 
不久,胥敬祥便“招供”出了同伙梁小龙,以及绰号为“红龙”和“黑龙”两人。既然已经招供,看似案情已经非常明了了,下一步就是抓捕其他的犯罪嫌疑人了。但是,县公安局预审员李传贵在审阅有关胥敬祥入室抢劫的151页材料时,发现其中有很多前后矛盾之处。再次提审胥敬祥时,他大呼冤枉,表示自己当时是被刑讯逼供才不得已认下罪名,自己从来没有参与过抢劫。
 
李传贵向领导说明了这个情况,并在案卷中写下了详细说明,然后按照程序将这份案卷转给了内勤部门。不料,李传贵等来的并非是重新审讯胥敬祥的消息,而是有人举报他故意藏匿胥敬祥的犯罪证据。1991年11月,李传贵以“涉嫌徇私舞弊”的罪名被起诉,不过最后被宣判无罪。然而6年后,河南省检察院周口分院再次以同样的罪名,再次对李传贵提起了公诉,这次这份报告书被放在了蒋汉生的案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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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蒋汉生仔细审查后,认定李传贵所为并不构成徇私舞弊罪,除此之外他更是注意到了胥敬祥抢劫案中的重大疑点。因而,他调取除了这起案件中的全部材料,发现胥敬祥被指控参与的8起案件中,时间、地点等基本要素错误,而且没有人证、物证,依此判刑显然是不合事实的。因而,他与李传贵一起,走上了纠正错案之路。
 
两人首先去到了胥敬祥家中,得知他的妻子张玉萍是个文盲,然而搜查证上的“张玉萍”三个字却工工整整,显然不是她本人所写,两人随后又找到了“同伙”梁小龙,然而梁小龙表示根本不认识胥敬祥,更不认识什么“黑龙”。1991年春节时他正在山东打工,由于所在的工厂为没回家的员工举办了一场大型宴会,所以他十分清楚地回忆起了春节期间的细节,因而他绝不可能临时去到河南犯下抢劫案。
 
当初胥敬祥被指控有罪包括被判刑,都是因为一件绿色毛背心。在审讯时,胥敬祥曾多次申辩自己这件毛背心只是在集市上买的一件旧衣服,并且有同行的村民可以作证。奇怪的是,当时办案人员并没有就此取证。在复查过程中,他们也找到了胥敬祥本人,他跪地哭诉称,在被抓后的第二天,就有人用棍子将他的脚打烂,随后穿着皮鞋跺他的脚踝,在被折磨了三天三夜之后,他不得不认下了抢劫的罪名。这一切的一切都说明,当初的胥敬祥绝对是被冤枉的。
 
从发现问题,走访证人,到将所有的线索梳理成证据,蒋汉生和李传贵花了3年时间。而从抗诉开始,到胥敬祥正式被判决无罪,这一过程又经历了3年时间。2005年3月15日,被抓错且已经服刑13年的胥敬祥终于翻案,而这一天距离他服刑期满只剩下15天了,对此法官表示:不好意思,抓错人了。这个汉子出狱后泪流满面道:“是检察官和省检察院帮我活下来的。”2005年6月21日,胥敬祥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最终于2014年获得了52万国家赔偿。然而,他曾经受过的皮肉之苦、牢狱之灾,都不是这些赔偿金能够弥补的。
结语
在胥敬祥服刑13年出狱后,他的父母都已经去世,妻子也带着女儿改嫁,家庭的破碎更是他原本不应该承受的。《后汉书》说:“能法之士,必强毅而劲直。”显然,在胥敬祥案中,有很多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没有做到这一点,只有蒋汉生和李传贵两人才当得此语,也希望这样的法律人越来越能占据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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