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破仑法典(拿破仑与拿破仑法典的故事)
破仑·波拿巴,史称“拿破仑一世”,是法国资产阶级政治家和军事家,法兰西第一帝国和百日王朝皇帝,也是制定世界上著名的《法国民法典》(即《拿破仑法典》)的领导者。
拿破仑出生在一个破落的贵族家庭。法国大革命时参加革命军,获得少将军衔。督政府时期,他于1796年4月率兵进攻意大利;1797年打败奥地利,1798年侵入埃及。1799年11月9日在大资产阶级的支持下,依靠上层军官,发动政变,推翻了督政府。按照法国革命历法,政变这一天是共和国8年雾月18日,所以史称“雾月18日政变”。政变后,由3个执政官组成执政府,拿破仑担任第一执政,掌握军政大权,实行军事独裁统治。
1804年5月,他修改了宪法,宣布法国为帝国,即“法兰西第一帝国”,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军事官僚国家。他在执政期间,曾颁布了5个基本法典,其中特别是1804年通过的、以他的名字命名的《拿破仑法典》(亦称《法国民法典》),不但在法国法学史上,而且在世界法学史上有着重大的影响。这个法典的大部分内容,至今在法国仍然适用。
拿破仑的一生,同他在战场上的活动密切相连。他对内狠狠打击复辟势力,对外不断进行战争。他曾多次粉碎反法向盟,沉重打击欧洲封建势力。但后来他又不断向外扩张侵略扩非但同英、俄争霸,还掠夺和奴役其他弱小国家。
1812年6月,他率军进攻俄国,同年12月因损失惨重,手下只剩不到两万的残兵败将,几乎是只身逃回巴黎。1814年3月,欧洲反法联军攻占巴黎后,他被迫退位,被流放到地中海的厄尔巴岛。1815年3月,他利用人民对复辟王朝的不满情绪,又潜回巴黎,恢复了帝位,重新掌权100天,史称“百日王朝”。同年6月18日欧洲各君主国又组织了第7次反法联盟,在比利时的滑铁卢战役中,拿破仑所率领的法军被全面击溃,他只好第二次退位,被流放到大西洋的一个圣赫勒拿的岛上。1821年病死在这个岛上。拿破仑曾经说过: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40次胜仗,滑铁卢之战抹去了关于这一切的记忆。但是,有2件东西是不会被人忘却的,它将永垂不朽,那就是我的民法典。
在这里,人们不禁要问,拿破仑作为一个资产阶级的军事家,为什么在制订法律上那么起劲?这是与当时法国所处的厉史条件分不开的。在法国第一次大革命中,资产阶级取得政权后,为了维护资本主义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曾制定了一些法律、法令和条例,稳固资本主义制度和打击封建残余势力起了重大的作用。但是,由于当时政局的不稳定,加之,连年不断的战争,致使历届政府颁布的法律极不统一,甚至相互矛盾,还由于对革命前遗留下来的封建习惯法,尚未来得及清除,这就直接影响了资本主义的发展和资产阶级政权的巩固。
因此,客观名势要求加强立法工作和对现行法律的整理和编纂。拿破仑自觉得适应客观形势的需要,亲自领导制定了一系列法典。
在拿破仑执政期间,曾先后制定了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商法典、刑法典和刑事诉讼法典。这些法典对于巩固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成果,起了巨大的作用。拿破仑特别把民法典的制定,称为他的“第一光荣业绩”。
1800年8月12日,在拿破仑担任第一执政期间,就颁发决定,成立民法典起草委员会,指定当代四位著名法学家,即特隆歇、比戈·德·普雷亚梅纽、马尔维尔、波塔利斯参加这个委员会,拿破仑亲自领导并积极参加了这项工作。经过对罗马法、日耳曼人习惯法、革命前和革命期间的立法以及法学家的著作进行了整理分析,仅仅花了4个月的时间,民法典草案于1801年1月1日就拟定出来,由拿破仑发布命令,送交各法院征求法官们的意见,并责成参政院立法专门委员会根据审查意见,进行逐条讨论和修改。
在这个法典的起草和讨论过程中,拿破仑十分重视,他在繁忙的国务活动中,抽出相当多的时间参加讨论。据参政院立法专门委员会成员蒂博多回顾,在起草和审议这个法典时,先后共开过102次会议,其中拿破仑亲自主持的会议就有57次。
会议常常开到深夜,他不但自始至终的倾听法学家们的见解,而且当碰到一些纠缠不清的问题时,他便出来,理出个头绪,归纳出结论来。他常常提出一些深刻的、有条理的、明确的见地,使与会的法学家们都感到吃惊。他所以能提出种种指导性的看法和意见,这与他立法前阅读了大量的法学论著和实际材料有关的。
他对民事法律方面的渊博知识和极其清晰透彻的理解能力,使他完全有能力来领导和直接参加民法典的起草和审定工作。他在历次会上的发言,既不急躁,也不自负,立论非常有说服力,同参政院中最有才华的学者相比,也不逊色。
拿破仑对民法典的立法思想,不仅仅局限于单纯法律上的考虑,而更多地考虑到政治上对法国的利弊。他自己曾这样说:并非我个人对法律的爱好,而主要为了“治理国家”。因此,在法典的制订过程中,无论来自哪一方面的指责和攻击,他都是从这一观点出发予以排除的。他认为:“我们已经结束了大革命的传奇,现在我们必须着手于它的历史了,只需要在应用革命诸原则中那一些现实的、切实可行的东西,不要那些纯理论的、假设的东西,更不是为了进行抽象的哲学思维。
他的这些观点,就是强调民法典的目的,要为资产阶级政治服务,要成为资产阶级“切实可行的东西”。这部民法典,就是在拿破仑的直接干预下,排除了种种干抚和意见分歧,终于在1804年3月15日经立法院通过。通过不到一个星期,拿破仑就于3月21日正式签署命令,颁布实施。
这个法典原名为《法国民法典》,1807年命名为《拿破仑法典》。拿破仑帝国崩溃后,重又称为《法国民法典》。到1852年又再定名为《拿破仑法典》。1871年以后,法国官方文件虽然一直称它为民法典,但没有明令废除《拿破仑法典》这个名称。
法典总共2281条,除总则(第116条)外,分为3编共36章。第一编:人,包括民事权利的享有和丧失,人的身份,家庭婚姻关系等等,实际上是对民事权利,主体的规定。
第二编:财产及对所有权的各种限制,包括所有权、用益权、使用权、居住权等等,实际上是对民事权利客体的规定。
第三编:取得财产所有权的各种方法,包括继承,赠予,遗嘱,契约等等,实际上是对民事权利转移的规定。
这个法典虽然篇幅庞大,条文浩繁,其规模类似《查士丁尼法律大全》,但作为它的基石的主要原则,不外有3条:一是确立了公民民事权利平等的原则,拿破仑把1789年《人权宣言》中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用民法形式加以具体化。但这种法律上的平等,却掩盖了剥削者和被剥削者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
二是确立了私有财产绝对无限制的原则,这是拿破仑把《人权宣言》中关于“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的具体化。但实际情况只是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而对法国劳动人民带来的却是日益贫困。在拿破仑执政及其以后的将近50年的时间内,破产的农民达500万人,被迫拍卖的土地价值约20万法郎。
三是确立了契约自由的原则,这实际上是使剥削者剥削被剥削者,强者强制弱者合法化罢了。尽管《拿破仑法典》有着极其鲜明的资产阶级性质,但是,它素以结构严谨、条理分明、言简意赅、通俗易懂而著称。它肯定了资产阶级对封建地主阶级的胜利,固定了资本主义社会各种财产关系。它不仅对法国资本主义工商业和农业的发展起了巨大的促进作用,而且对其他资本主义国家制定民法典也有重大的影响。正如恩格斯曾经指出的,《拿破仑法典》不失为“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
拿破仑亲自领导和参加制定的民法典,自公布以来,迄今已有200多年,它虽经过多次修改、补充,但它的基本原则没有变,目前在法国仍然有效。不仅如此,他的这部民法典,在整个资本主义国家民法典中产生最早,影响也最大。它的影响不仅遍及欧洲大陆,还影响到拉丁美洲、亚洲和非洲。有不少国家以《拿破仑法典》为蓝本,全文照搬或者略加修改后就使用。
《拿破仑法典》在当时以致后来其影响那么大,致使人们总不能摆脱对他的追念,其原因正像马克思说过的:“因为智者的专制要比愚者的专制好受些。”他的专制制度,同普鲁士的那种宗法式的拘泥迂腐的专制制度有天壤之别。就是说,拿破仑的专制统治是智者的专制,是法律的专制,而愚者的专制,就是普鲁士式的封建专制。在这方面,恩格斯也曾说过:“当拿破仑推翻了执政内阁的资产阶级统治,恢复了秩序,巩固了农民土地占有的新条件并在自己的《民法典》中加以肯定,把外国军队越来越远地驱逐出法国国境的时候,农民就欣喜若狂地归附于他,成了他的主要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