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李彦宏到扎克伯格,为何都以用户“情愿”推
原标题:从李彦宏到扎克伯格,为何都以用户“情愿”推脱责任?
当地时间4月10日,号称拥有全球20亿用户的美国 网络社交公司脸书(Facebook)创始人扎克伯格现身美国国会,参加由美国参议院商务、科学与交通委员会和司法委员会针对脸书“泄密门”举行的联合听证会,在“5个小时的鏖战”中受到了44名参议员的“轮番轰炸”。
对处在地球的另一端的我们而言,扎克伯格的表现是否如当地一些市场研究公司、危机公关公司说的那样“成功通过了最初考验”,实在远不如近期国内一些互联网公司所暴露的问题有关注度。不过,既然都是新商业模式的佼佼者,在如何对待用户信息和隐私安全方面,倒有值得深思之处。
不妨先看看尤其受到国内媒体关注的听证会片段:佛州联邦参议员比尔·尼尔森提到,前一天他和几个朋友在脸书上交流时说到喜欢某一品牌巧克力,然后就“出乎意料地”收到了巧克力广告,于是他好奇是否只有自己支付一定的费用,才能不再收到这样的广告。
对此,扎克伯格解释说,虽然看到广告的确使人们感到不舒服,但平台反馈显示,相比于那些与兴趣不相关的广告,用户“情愿”让平台显示与他们有关的广告,并且按照他的说法,如果用户不想有任何商业广告的话,只能另寻其他商业模式。
看到这一番“情愿”之说,真是有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还记得前几天百度创始人李彦宏怎么谈用户隐私的么?“中国人对隐私问题的态度更开放,也相对来说没那么敏感。如果他们可以用隐私换取便利、安全或者效率。在很多情况下,他们就愿意这么做。”
到底是用户“情愿”,还是很多时候我们“不得不”呢?的确,很多人缺乏隐私安全意识,为了一点小小的奖励,就贡献了自己的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但同时不要忘了,还有很多时候,用户的看似“情愿”,实际上是“不得不”的结果。前不久媒体网报道的手机应用获取用户权限调查就显示,假如用户选择不开放定位权限等授权,往往就会被拒绝下载使用。
因此,问题的关键是,即便用户“情愿”交换出自己的个人信息,但它只是局限在使用网站所提供的特定功能服务上,而并没有授权网站用作其他用途。网站能够在什么情况下以什么方式对这些用户信息进行“开发使用”,这正是扎克伯格在这场对话中遗漏的。
商业竞争的压力下,仅靠扎克伯格一句“放在今天,会以不同的方式去处理(泄密门)这件事”这样的反思 ,或是像国内一些互联网公司一样抛出几条所谓的体现社会责任的价值观,是远远不够的。
“泄密门”之后,华盛顿的立法专家们开出了很多“药方”,除了建议对个人数据保护制定新法外,还有一条是主张“废除科技公司的法律豁免权”,要求网络公司对平台的人的不良行为负一定的法律责任。
这或许可以给我们更多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