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工但不签订劳动合同,会存在哪些法律风
截止到2019年为止,劳动者在劳动仲裁案件中主张因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要求企业支付二倍工资的案件比例逐年上升。高额的惩罚赔偿金令企业苦不堪言,甚至让企业面临生存的危机。
出现此类现象的缘由是,有些企业认为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会增加企业用工成本,要依照法律的规定给员工提供各种福利待遇,束缚了企业的发展;如果不签订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不受法律的约束,灵活对待员工的劳动关系以及劳动福利待遇。
殊不知,正是因为这种错误认识,反而让企业增加了用工成本,甚至束缚了企业的发展。那么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风险一: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拒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从上班第2个月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
风险二:
未签订劳动合同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公司就无法随意辞退员工了,若发生违法辞退,需要支付员工赔偿金,这对用人单位是非常不利的。
风险三:
没有劳动合同约定作为依据,发生劳动报酬、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岗位职责、试用期、保密等方面争议时用人单位较为被动。
比如,公司对加班制度没有特殊规定,员工自行加班后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用,这时候,公司就得按实际工资为基数来计算加班费用,还无法确保这些申请加班费的人,加班期间是否在认真工作……
风险四:
入职1个月内如果是劳动者不愿签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按实际出勤支付劳动报酬,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
若超过1个月(不满1年),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愿意签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须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工作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工作满6个月不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风险五:
根据各地的规定不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改正,并可以给予罚款的处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劳动合同的签订是法律为用人单位设定的强制性义务,是用人单位必须遵守的,不会因为劳动者的主观原因而免除用人单位违反该义务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必须签,应该签。签了有利于企业规避法律风险,有利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风险六:
难以稳定员工和技术人员。如果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职工可以说走就走,无需提前一个月打离职报告,法律不追究其责任。技术人员也同样。
如果用人单位与技术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仅可以说走就走,无许承担培训费用。
风险七:
难以保护商业秘密。每个企业或多或少有商业秘密,不签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增加条款,很难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风险八:
难以进行竞业限制。企业要对劳动者进行竞业限制,主要针对高技能人才,不签订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作出竞业限制,采用其他办法很难收效。
综上所诉,无论公司如何拖延,最终公司都必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若一经调查发现公司与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属实,公司不仅需向劳动者支付每月二倍的工资,还可能被迫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导致公司面临经济损失及其他法律及经营风险。
因此,如果公司存在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务必尽早弥补,与劳动者尽快订立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