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职称政策改革解析
工程师职称政策改革,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从事建筑、机械、仪器、材料、能源动力、电气、电子信息、通信、自动化、计算机、土木、水利、测绘、化工与制药、地质、矿业、纺织、轻工、交通运输、海洋工程、航空航天、兵器、核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食品科学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公安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等领域的工程技术人才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
二、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2)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4)工程技术人才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技术员
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导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
(2)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并能处理一般工程中存在的技术难题。
2.具有指导和培训技术员的能力。
3.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获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获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
(3)工程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有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和培训助理工程师的能力。
5.大学专科毕业,获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获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具备硕士学位,获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具备博士学位。
6.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推荐申报。
三、论文不再是“必需品”技工也能参评,打破“唯文凭论”基层人员享优惠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当前聚焦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等新兴产业,而支撑这些产业发展的“工程师”评价标准也需要做出相应调整。
《通知》明确,今后坚持把品德放在工程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对剽窃他人技术成果、伪造业绩成果、业绩挂名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记入社会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开。
今后技工也能参与评工程师了。《通知》明确,今后将完善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互通机制,针对技能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注重考察专业技能水平、实际贡献和业绩成果。“技工能评工程师,打破‘唯文凭论’,让有能力的人走得更高,为社会释放更多活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说,文凭不等于水平,工程师需要耐心细致,需要创新思维,不能将技校生排除在工程师群体之外。
另外,《通知》对林业、水利等基层事业单位的工程技术人才,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科研能力要求。
非公有制领域工程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有了“绿色通道”。《通知》明确,非公有制领域工程技术人才按照属地(注册地)管理原则申报评审职称。非公有制领域(不含省外企业驻豫分支机构)无任何职称的工程技术人才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6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8年均可直接申报工程师职称。
四、对《意见》贯彻落实有哪些要求?
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工程技术人才的切身利益,改革工作敏感复杂,社会关注度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持续做好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确保改革平稳顺利推进。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2)狠抓改革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办法,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预案,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各项改革政策落地见效。
(3)加强宣传引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做好政策解读,合理引导改革预期,引导广大工程技术人才参与改革、支持改革,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