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违规违纪者的“护身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信这个词大家并不陌生。
在我国,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类型。
因此,大家在听到无固定期限合同时,第一反应便是从其字面意思做理解:即我与企业订立的合同是没有约定劳动期限的,可以在企业干一辈子。基于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被大家理解为是劳动者的护身符,拿到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便意味着自己拥有"铁饭碗"
那么事实真的如此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铁饭碗,这个说法到底是不是真的?
相信看完本文,你就会有一个了解。
一、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什么情况下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一,员工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第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员工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第三,已经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员工没有违反规定,在续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和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员工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外,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即便不符合上述情形,也可以签署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员工不愿意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那么即便是符合上述情形,也可以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能不能解除?
1,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因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出于某种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便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解除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若劳动者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形,用人单位均有权将该劳动者辞退,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赔偿任何经济补偿金,更不存在双倍赔偿金一说。
四、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订立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反悔要求重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不可以
当员工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与公司订立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一般不得反悔要求重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是如果员工能够证明公司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员工可以要求重新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通过上述这几个小问题的解答,是不是觉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实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可怕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绝对不是为了给用人单位带来麻烦。只要我们遵循相关规定去操作,它就是只“纸老虎”。
对于员工来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不是拿到了“金饭碗”,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创造更大价值,让公司离不开你才是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