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粮液维权:一字之差损失900万!
“五粮液”作为中国白酒的代表之一,深受广大消费者青睐。但由于名气太大,经常被“傍名牌”,迫使五粮液不得不打假。
其中,持续长达六年的五粮液诉“九粮液”商标侵权案尘埃落定。
五粮液集团在2013年起诉“九粮液”、“九粮春”等产品侵犯其商标权,官司一打就是6年,一审、二审均被驳回,直至今年5月份,终于维权成功,获赔900万。
据了解,一审、二审被驳回的原因是法院认可了滨河公司对“九粮液”的描述。
滨河公司解释,“滨河九粮液”是公司的注册商标,从1996年就开始使用,不构成近似。而且,九粮液与五粮液的区别就是有9种原料配比,与五粮液形成市场区分。
前面两次,法院都认可这一说法。
直到今年5月,最高法院经过审理发现,“滨河九粮液”“滨河九粮春”的“滨河”二字较小,“九粮液”、“九粮春”三字较为突出,虽然仅有一字之差,但考虑到“五粮液”、“五粮春”系列商标的知名度,认定“九粮液”、“九粮春”容易对用户造成混淆,已构成商标侵权。
五粮液是中国驰名商标,品牌辨识度和知名度都比较高,被傍名牌的可能性也会更大一些。目前除了“九粮液”、“九粮春”外,还有“七粮液”、“大午粮液””等也都成为五粮液的被告,被法院判商标侵权。
其实,五粮液本身的商标保护工作做得还不错,现已保护3090件商标,包括“一粮液”、“二粮液”、“三粮液”、“四粮液”、“五粮液”、“六粮液”、“七粮液”、“八粮液”、“九粮液”、“十粮液”、“千粮液”等。
此外,五粮液还注册了“五琅液”、“五银液”、“五梁液”、“五根液”、“五浪液”、“五埌液”等数百种与“五粮液”类似的商标。
制止恶意摹仿混淆行为震慑侵权
针对五粮液集团的知识产权诉讼,全国人大代表、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嘉认为,知识产权案件集中了民事、刑事和商事的各种特点,复杂程度较高,因此要尽快完善知识产权强保护法律制度,逐步提高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地位。
李嘉表示,要借鉴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制度,尽快提高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的上限;在现有商标故意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基础上,增加专利和著作权故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此外,针对一些界限不明的知识产权案件,李嘉建议,探索建立和推广“技术调查官”制度,形成技术陪审、技术鉴定、技术调查、技术咨询制度等四位一体的技术调查认定体系,同时,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必要时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文联副主席余开源表示,名牌本身,就是市场竞争的有力武器。这就让一些没有正当竞争意识的企业动了“搭便车”的脑筋。
五粮液集团代理律师刘一宏表示,此次“五粮液”胜诉既是一个最高级别的典型案例,又是一个全国法院审理傍名牌类案件的示范案例,而且对于淡化驰名商标的案件审理都有积极的指导意义。本案的意义在于制止恶意摹仿、混淆行为,震慑众多侵权人,维护公平和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国内著名品牌。
作为一家大企业来说,五粮液的商标布局已经足够完善,但是商标傍名牌现象仍是屡禁不止,这仅仅只是维权打假的第一步,未来五粮液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不光是五粮液,整个白酒行业都需要打假。如今市面上存在太多假酒,涉及茅台、五粮液、国窖、剑南春等众多知名品牌,一瓶假酒打上知名商标,就可以卖到很高的价格,其中的利润可想而知。
目前,我国正在严厉打击傍名牌、假冒注册商标的现象,但仍需要大家平时多留心,认准商标,购买正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