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
1、道德的概念
道德是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上层建筑和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是通过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评价人们的善恶、好坏等行为,调整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原则和规范的总和。
2、道德的本质与特点
首先,道德的本质具有如下含义:
①道德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是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的。因此在本质上道德属于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
②道德所依靠的手段是社会舆论、内在信念和传统习惯。我国政府把以德治国作为一项治国方略提出。“八荣八耻”的道德要求是为了建设一种良好的社会舆论和道德的社会风气,进而通过教育作用把道德规范内化为人们的自觉、主动的行为。
③道德的直接作用是调节人与人、人与环境、人与自我的伦理关系。“外得于人,内得于己”。
其次,道德的特点体现为:把握世界方式的独特性;形成道德意识的自觉性;产生道德影响的广泛性;发挥道德作用的稳定性。
3、社会主义道德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国家、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
二十字基本道德规范:
爱国守法 明礼诚信 团结友善 勤俭自强 敬业奉献
爱国——首要的道德要求,实际上是一个公民对祖国的道德观念的体现。
守法——必要的道德品质,是道德的底线,是公民的立身之本,处世之本。
明礼——做人的起点。
诚信——道德建设的根本,一切道德赖以维系的前提。
团结——高尚的道德品格。
友善——人际交往的道德规范。
勤俭——传统的美德,物质上克勤克俭,意味着自律,体现了奋斗进取的精神状态。
自强——永无止境的道德追求。
敬业——道德规范在职业行为中的表现,敬业是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
奉献——崇高的道德境界,进步人类所尊崇的高尚的道德品质、道德行为、道德境界。
4、德治与法治互为基础,相辅相成
道德与法律都是社会规范最主要的存在形式,都是社会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在一定意义上许多法律义务就是道德义务。
法律是外部的社会规范,道德是社会规范的内在自律。道德规范是隐性的、柔性的,以人们的自觉意识水平为依据。法律是制度化的,是显性的、是刚性的,是阶级矛盾激化和经济利益不可调和的产物。人们能感受到它的存在。
道德在调整人的相互关系上宽泛得多,法律主要调整和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保障法律关系主体的正当合法权益,维持社会关系平衡。法律强调的是法规和强制,是通过必要的强制手段对人们的行为规范加以约束和警戒。道德是强调教育感化作用,促使人们自觉地遵守行为规范并通过自我调节加以自律。
依法治国,就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以德治国的真正内涵是通过教育造就具有较高道德素质的公民(文明、礼貌、善良、精神追求等)。因为道德能在多大程度上对社会关系起调节作用,就有赖于一个社会的良好风气和公民的道德标准。
社会既需要法律规范,也需要道德自律。“德治”与“法治”并列,维护社会的稳定。建立一支廉洁奉公、精干高效、忠于职守的公务员队伍,需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需要严格的“规矩”。《公务员法》和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道德的调节作用必不可少,加强法律须以道德为根本。
道德是人们朴素感情和自觉行为,良好的社会道德基础,包括公民对自己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体系和社会生活的认可、肯定和赞许。如果说经济成就是国家稳定的物质基础的话,那么,公民普遍的道德情感和道德判断以及道德实践的积极倾向将是国家的精神基础、思想基础,并最终与物质基础一起构成坚固的社会基础。
在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今天,不仅要用法律对各种违法乱纪行为和社会不良现象进行惩戒以维护社会公正,而且需要建立一些公共约定规范人们的生活交往,人们日常所说的“先小人后君子”、“建立游戏规则”等正是反映了这种心态和要求。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法律的作用不仅仅在于规范和约束,更主要的还是在于引导和预防,保证社会的公正和正当权益不受侵害,也为人们的社会生活提供了行为规范和法律保护。没有法律作为保障,社会正气就难以弘扬。
道德弘扬善的行为,法律惩罚恶的行为,其根本目的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