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业道德效力特征
会计职业道德效力特征
会计行为作为会计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受会计规范的保障,其中会计职业道德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会计职业道德要真正作用于会计行为的整个过程,也存在着一个效力问题。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会计在执行业务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一般专指职业品德方面的行为标准,但这只是狭义上的。从现代意义上讲,会计除了具备应有的职业品德外,还应有足够的业务能力。会计职业道德的内涵可概括为:思想上清正廉洁;工作中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业务上精益求精。会计职业道德效力是指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对会计业务活动的促进作用和影响力,它通过会计人员在业务活动中表现出来。
会计职业道德效力有以下特征:①约束性。会计职业道德不同于《会计法》,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得不到国家权力的保障,但并不是无约束性。它无时无刻不在发生着制约作用,这是客观存在的。②普遍性。凡涉及现实经济利益的地方,就有道德的调节作用。会计职业行为是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行为方式,经济越发展,会计职业道德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的普遍性越强。③媒介性。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在内化为会计个体行为道德过程中有两种效应:一是顺理效应,二是排斥效应。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内化过程中的顺理和排斥,一方面取决于会计从业者的素养和自我调节能力,另一方面取决于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本身(即规范的科学预制性如何)对会计从业者的个体规范作用的大小。
当然,会计职业道德效力的发生是有前提的,职业道德规范的科学预制是会计职业道德效力发生的潜在因素。从外部机制来讲,需要良好的社会会计职业道德氛围及舆论工具的配合和有关法律的支撑。
1、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科学预制是其效力发生作用的前提。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科学与否,必然影响其在一定社会经济活动中能否获得正当和当然的效力。只有体现“清正廉洁,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才是行之有效的。同时道德规范的科学预制要有一定的超前性,否则,必被社会经济的发展所淘汰,或与之不相适应。
2、会计职业道德与社会经济环境相融合是道德效力发生的外部条件。作为会计职业道德,应先遵循《会计法》,与整个社会经济、法律制度相容并得到应允,其次会计职业道德还须得到会计习惯的认同。
3、会计职业道德传媒的可塑性是发生效力的中介性条件。会计职业道德是基于对社会经济整体利益的关怀而被一定的社会团体提出来的,只有通过特定的传媒,才发生效力。但如果传媒一方面要求他人如何,自己却做有背于会计职业道德的行为,他必失去了要求他人的资格。
4、会计法规的制定实施要给会计职业道德有力的支持。会计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两者虽有区别,但又都属于会计行为规范的范畴,是相互补充和相互作用的。会计法规不仅是对会计从业人员进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有利因素,而且还直接表现为一定道德规范的要求。会计职业道德对会计法规也有很大的作用。没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氛围和职业道德舆论,单靠法律制裁是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