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不得不警惕的求职“陷阱”!
近年来,高校投入市场的大学生只增不减,这使得大学生找工作越来越难。而且由于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往往会落入各种各样的求职陷阱,物质损失尚可弥补,但由此浪费的时间和错过的机会确是无法挽回的。“城市套路深”,既然不回农村,还是要熟悉这些规则,以免自己“被套路”!
陷阱一:不通过正规的渠道招聘
人员招聘是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企业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单位对该项工作是非常重视的,会派专人通过正规的渠道招聘。不要毫不防备地就把自己的简历等材料交给一些不通过正规渠道招聘的单位。
陷阱二:各种名目的乱收费
以招聘为名收取报名费、培训费、体检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骗局。应聘者交费后,所谓的“招聘单位”要么迅速脱身,人去楼空,要么找各种借口敷衍拖延,不给安排工作。这种骗局屡见不鲜,但仍有一些毕业生求职心切误入陷阱。
一般除了事业单位的考试公招之外,面试招聘单位是不需要报名费的。而体检通常都是到二甲以上的医院自行体检以及缴费。因此当应聘的单位提出收取各类费用的要求时,务必提高警惕,谨慎选择。
陷阱三:“试用”而不聘用
“试用期”是一个单位对员工的考核时期,期间双方相互考查和适应。由于试用期工资相对较低,有的单位为了降低用人成本,在公司业务特别繁忙的时候会大量招聘低成本的应届毕业生。等试用期结束,便以各种理由不通过试用或解聘。
按照规定,任何单位和企业的实习试用员工,公司都应对其支付薪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而且,一般来说,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所以,当碰到试用期的工资待遇很低而转正后工资待遇大幅提高的情况就必须小心了。
大学生在求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劳动合同,尤其是其中关于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合同期限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细节。
陷阱四:不签订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是传递毕业大学生人事关系的依据,如果不签订就业协议,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籍等人事关系就无法转入工作单位及所在的城市。而这些关系的办理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如办理社会保险、购买经济适用房、评审职称等。
因此,单位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对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职业发展是非常不利的。毕业生应主动要求用人单位解决这些问题,并通过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协助办理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的接收。
陷阱五:不签订“劳动合同”
由于法律常识的缺乏,很多大学生并不了解“劳动合同”的重要性。找工作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但工作几个月后却被无故解雇,而且没有任何赔偿。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就业协议”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只签订“就业协议”,学生正式报就业后的劳动权利无法得到保障。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陷阱六:不将承诺写入合同
用人单位对招聘中的内容并非必须承担履行义务。作为毕业生,如果想要招聘的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最好将这些承诺写入双方的劳动合同条款中,由劳动法的约束力来督促用人单位向毕业大学生履行承诺。
陷阱七:窃取应聘者的作品
企业以选人为名,在笔试、业务考察等环节中让求职者撰写策划案、翻译文章,而这些都应是公司员工的本职工作。除了把求职学生当免费劳力外,学生在简历中把自己的毕业设计和研究理念写得一清二楚,也让不少企业坐享其成。
陷阱八:涉及到个人详细信息
近几年来,大学生在找工作时遭遇到的骗局,除了传统的陷入传销、骗钱、拿不到工资之外,还有一个非常恶性的就是身陷网贷。大多数会议培训或者押金等各种名目,会要求应聘者提供详细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号等,然后用应聘者的信息申请贷款,使大学生身陷网贷纠纷。
所有的招聘陷进就会有两个共性,就是高薪、无需经验,希望大学生们在找工作时一定要理性,多听过来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