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土地信仰民俗:食福
“食福”之“福”即福德正神、福神,也就是客家的土地神,台湾客家所俗称的“伯公”。“食福”又称集福、造福、作福、做福、吃福、饮福、合福、吃福头、吃会等,是台湾、粤东客家社会重要的岁时宗教祭祀活动。
主要集中于每年二月初二及其前后的“食福”,作为台湾客家聚落的民众聚会活动,土地公会(又称伯公会)的会脚(即土地公会成员)便聚集于炉主(又称福主)家祭祀、分胙、饮食、赏戏,即使迁徙、流散于他乡千万里之外的伯公会员,也都经常赶回故里参加这个年度盛会,每个会员也很珍惜这个既神圣又有现世价值的民俗活动。“食福”习俗是台湾客家传统农业社会的产物,在形式与精神上,隐含着远古先民社会活动的遗存,并表现出台湾客家社会的特殊性。
台湾客家自闽西、粤东地区迁入台湾之际便开始形成“食福”组织。据台湾第一部地方志《台湾府志》记载:“二月二日或十六日,各街社里逐户敛钱,宰牲演戏,赛当境土神,名曰‘合福’。……中秋,祀当境土神,俗尚与二月同,盖春祈秋报之意。”又据后来的《凤山县志》记载:“二月二日,乡闾居民仿古‘春祈’,敛金宰牲,演戏祀神毕,群饮庙中,分胙而归,谓之‘做福’。……中秋,祭土地,乡村里社悉演戏,为费甚奢,仿古‘秋报’之意。”由此可见,台湾客家的食福组织、食福活动,其源流乃是明清时期客家源流区客家“春祈秋报”祭社文化的直接传承。
目前,台湾南部高雄、屏东客家人聚居的“六堆”地区,依然保留“做福”或“造福”的俗称与民俗习惯,而北部客家族群分布较多的新竹、苗栗地区,则一般称为“食福”。据《淡水厅志》载曰:“岁时祈报,里中鸠钱祭社,祭毕饮,谓之‘食福’。……二月二日,农工商贾皆祀福神,曰‘头牙’。……八月中秋节,则月饼相遗,各演剧以祀福神。”光绪十九年(公元1893年)沈茂荫修纂的《苗栗县志》与光绪廿四年(公元1898)郑鹏云等的《新竹县志初稿》,皆抄引《淡水厅志》前说,称为“食福”。
台湾客家相信“有信就有灵”、“有拜就有保佑”,这种功利取向的多神信仰观,使得祈福、食福的对象当然包含各种可能触及的神祇,因此食福的对象也很多。当然最早的食福祭祀对象显然是客家人最崇敬、最膜拜的土地伯公,一年中食福活动祭祀最频繁、最隆重的也仍然还是土地伯公。
食福组织曾经是海峡两岸客家人共同的、最为重要的民间会社组织,然而随着中华民国的建立,自1912年以后,中央与地方的官祀社稷均在两岸同时遭到废止,惟有民间还不同程度地每逢农历二月二土地神诞,男女老幼仍齐集伯公庙前,共祭土地神。
食福组织其实就是一个祭祀圈,结合着同一宗族、同一祖籍、同一地域且具有共同信仰的人,以保障共同的生存利益和生存安全。所谓“祭祀圈”一般指为了共神信仰而共同举行祭祀活动的居民地域单位。这种地方性民间非正式宗教组织,体现出客家人曾经以共祀神明来组合、团结人民,逐渐形成地域性的紧密社群,因此祭祀圈的张缩也就显示着社群内与社群间的互动关系。这个以祭祀共同神明为中心活动,形成一种内外有别、界域清楚的公众集体祭祀行为的神圣空间,信众与会众从其中得到神灵的庇佑及社群内人际的肯定,以此形成的宗教组织一般称为“神明会”。目前仍活跃于台湾地区的“神明会”组织大概尚有伯公会、福德会、祖宗会、父母会、孝子会、共祭会、妈祖会、福仁季、文昌党、三官尝等等,尤其以客家的伯公会更具有号召力和凝聚力。
那么,客家人“食福”活动的形式又是一番怎样的情景呢?我们首先可以看看毛泽东于1930年5月在赣南寻乌所作的社会调查:
神道地主即神、坛、社、庙、寺、观六种。“神”是指的各种各色的神,许多都有会,如赵公会、观音会、关爷会、大神会、真君会、婆太会、赖爷会、公王会、伯公会、文昌会等等,都是没有庙的。还有一种醮会,祈神之用,也属这一类。在上述的各种神内有一部分是立了“坛”的。坛是立起一块石头,有的几块石头垒成一个小屋,那里面藏着好灵验的神呀,因此叫做坛。不论神、坛,凡有会都有公田,出钱弄这种神会的通通是富农地主。神会的产业百分之九十五是田地,百分之五是谷子和钱。这种田、谷、钱,叫做“会底”。目的:一是为神,因为神能保佑他们人畜清泰,财丁兴旺;二是吃东西,神诞那一天吃一顿,过年过节还有肉分,但要斗了份子的才有吃有分。斗过份子后来穷了的,有顶退份子的办法,譬如每份是五块钱会底,人家就出五块钱给他“顶”了去,他就算是“退”出了会。
“社”是与“神坛”有别的一种“社坛”,每个村子有一个,即使那个村子只有三家人,也有个社坛。为什么要社坛保佑禾苗没有虫子食、牛猪六畜不至于遭瘟,保佑人们得到康健。每个社都有会,二月起,十月止,每月都开会,会期普通是初二,有些地方是十六。开会那天,同社的人每家来一个,不分贫富,一概有份,杀猪买酒,大吃一顿。吃过之后,开堂议事,作陂开圳呀,禁六畜伤害禾苗呀,禁胡乱砍伐山林竹木呀,条规不一,议论纷纷,也没有什么主席,也不要什么记录。虽然乱讲一顿,却有一种自然的秩序。就是当那所谓“老前辈”或所谓“更懂事的”讲得“更公道”的时候,大家都说他的话“讲得好”,就是这样子成了决议。这种社是群众的,虽然也信神,却与地主富农的神坛完全两样。这种社的会议是农民作主,不是豪绅作主,也不完全是富农作主,是大家来而“更公道”的人的话为大家所信仰,这个人就作了无形的主席。社坛有公堂的最少,大多数是每月初二开会(要敬神)时候大家斗钱,每人每次二毛、三毛至四毛,不来吃的不出。
上述历史文献中,我们可以清楚了解到三十年代赣南客家食福的组织形式与基本活动情形。至于台湾客家的情况,则以吴荣发先生的研究结果为真实写照。
吴荣发先生指出,台中县东势镇客家的“泰安宫”,是上新、广兴等里的公庙,每年食福十次(包括三太子、城隍、妈祖、伯公、三官帝君等诞辰日),其中以“伯公福”次数最多。食福采会员制,祭祀圈内信徒可随时加入或退出,福首(头家、炉主)由抽签决定,会员分成十班,一年食福十次,每次由一个会首与一班会员责其事,参加食福的会员须纳费100元,不够的费用由福首垫足。另外,祭祀圈遍及东势、石冈、和平、新社四个乡镇的文昌庙,每年四月初八、八月十五日食福两回,供祭猪羊,食福费用随个人心意捐出。东势旧火车站前的福德祠(又名受福亭),每年亦办理食福数次。几乎每一座庙都办理诸神的食福,但食福对象仍以土地公居多。食福的组成是松散的,并且以联谊性的共祭形式为主。
“吃福”都由同一庄内之农民或商人参加,有的将庄内耕种之水田分为几份组织吃福会,硬性规定凡耕种该地区之农户必须参加。他们也都设置有土地公炉、福签及炉主(或称福头)主办吃福。每次于上午由炉主拜土地公,中午设宴吃福。会后有的讨论农事水利等问题,或规定于是日共同清扫、修筑山路或水沟。有冠婚丧葬时,则互相庆吊帮忙,或报添丁及给于祝贺。这种地缘性的神明会,在政府组织与统制力尚未深入乡里基层时,吃福会等宗教性团体便充分发挥互助功能与自治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