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博罗县风俗
农历正月初一为春节(俗称过年),是县人最大的传统节日,礼俗隆重。每到春节,远在外地工作、谋生的人大都回家团聚。除夕前家家户户先后购买年料(俗称年货),置新衣,大扫除,洗被帐、家具。
农历十二月二十三祭灶日(俗称送灶君)后,各户人家开始做年糕(分大笼粄、松糕)、炒花生、炸油角、做糖环。
除夕日(俗称年三十或年晚)始宰猪、宰鹅、杀鸡,准备丰盛的菜肴。除夕傍晚前,户户贴好春联、门神。是日用石姜湖(溪生植物)煮水洗澡驱邪,然后换上新衣。各户备好“三牲”敬神。除夕夜合家吃团年饭,守岁。长辈给小孩子及未婚男女发压岁钱。
大年初一零时,人们各自在厅堂或门前设置香案,摆上“三牲”(鸡、鹅鼻子上插上柏叶),供品有猪肉、水果、斋菜、点心等。斟酒后点燃爆竹迎接财神,祈求新年大吉大利,万事如意。
90年代初,县城禁止燃放爆竹后,居民改用录音机播放爆竹声,乡镇村庄爆竹声此起彼落,热闹异常。到天亮,各家各户吃汤圆。以示来年生活像汤圆般甜蜜;午晚两餐多吃斋菜(俗称吃斋),或朝(午)斋晚荤。拜宗族长者,以示尊敬,邻里互拜,以示和睦。已婚者给未婚者发利是(俗称牛牯),如未婚,年纪再大也不用给人赏红包,还可以和小孩一样接受别人赏赐的红包。是日醒狮、麒麟到各家各户拜年,主人放鞭炮迎接,并发给红包以示谢意。
年初二为开年。这天各家各户须备“三牲”到宗祠烧香点烛祀神祭祖。初一、初二忌扫地。意为家里垃圾、秽物均为财气,扫走了这些东西即赶走了财神。直到年初三清晨,各户人家始清扫秽物垃圾。所有垃圾扫进畚箕后,连同旧扫帚一并送到村前的三岔口旁倒掉,然后在垃圾堆上烧香三支,称之为“送穷”。由年初二起,女的回娘家探亲,男的则到各处亲戚朋友家拜年。到了年初六。各地商店陆续开市。年初七清早各户人家用苏木水和糯米粉搓汤圆,各家在自己厅堂设香案,摆上“三牲”、水果、斋菜等供品拜神。拜毕开始吃汤圆。
“过了年,要耕田”,这是大多农村人家的谚语。因此到了年初九后,各地开耕,各户农家纷纷下田劳作,犁田耙地,浸种播谷。
正月买灯。灯谐音为“丁”,买灯的含义则为添丁。正月买灯,又称接灯、上灯。灯笼用竹篾扎纸糊而成,灯笼内设一灯盏,供上灯时点燃。灯盏上的灯芯有的用粗麻,有的则用起皮的灯芯草制成,燃料为花生油。灯芯自点燃之日起至结灯日,不得灭燃。如一旦不慎灭燃会被视为一种不祥之兆。
县内正月买灯活动较为繁杂。有些地方分买灯(接灯)、上灯(点灯)、结灯三个阶段进行,亦有分买灯、上灯、猎龙、结灯四个阶段进行。
买灯、结灯时日也不尽相同。如年初二买灯的有福田周袁村周屋、石湾镇、龙华镇等;年初四买灯的有龙溪镇,福田依岗、山下、柿树下村、石巷、坳岭、荔枝墩、横溪头等村;年初五买灯的有响水;年初六买灯的有湖镇、石湾等地;年初七买灯的有长宁澜石及福田联和村;年初八有横河及福田营盘下;年初九买灯的有罗阳(县城);正月十二、十三的有泰美、麻陂、杨侨等地。结灯大多分正月十五、十六日进行,也有个别地方在廿六、廿七进行。
买灯:节前灯头公(该年添有男丁者)前往当地墟镇定购花灯(亦称灯笼),到了买灯日,由家族长者带队,灯头公手擎灯篙,锣鼓爆竹相随,前往墟集上接灯回村。
上灯:上灯又称点灯。灯头公从圩集上买回灯笼后,逐将灯笼内的灯盏点燃,悬挂于宗祠梁上。此期间定时加足燃料,以防灯熄。如无子嗣者,则将挂在宗祠的灯笼取回挂在自己家中的厅堂里,取其吉兆,谓之“偷灯”。当中也有这样的人家,没去“偷灯”,但有亲戚送灯上门,谓之“送灯”。凡“偷灯”及接受“送灯”者,如果在当年生子,必备酒肴酬神,谢亲戚朋友,谓之“酬灯”。“偷灯”与“送灯”现象自80年代后逐渐减少。
结灯:到了结灯日,灯头公集中在宗祠中,在一片锣鼓声中将悬挂在殿梁上的灯笼取下,堆放在天井中用火焚烧。至此,正月买灯活动结束。是日午晚两餐,灯头公大鱼大肉宴请远朋近戚。村中凡参与买灯活动的村民,不分男女老幼,一律免礼入席,谓之饮“灯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