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婚嫁礼仪与习俗之特殊婚姻
特殊婚姻是专偶婚以外的种种非正常婚姻形式,其中有的是旧社会的畸形产物,渗透着封建意识和迷信思想,如“童养媳”、“冲喜”、“纳妾”、“冥婚”、“娃娃亲”等;有的是旧时认为属于非正常的婚姻,现在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已属于正常婚姻形式,如“寡妇改嫁”、“招上门女婿”等;有的是随俗成婚,于己有益、对人无害,如“叔嫂婚”、“招夫填房”等。对特殊婚姻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童养媳:多为穷苦人家的女孩,父母无力抚养,由乡邻亲友说合,从小就抱养给婆家。童养媳地位低下,类似奴婢,六七岁时就要负担繁重的体力劳动,身心受到极大的摧残。一般在十三四岁时,便强令绾上发结,被迫草草成婚。旧时此俗遍及陕西各地,尤以贫穷山区为甚。建国后此俗已彻底废止。
冲喜:旧时订过婚的男娃,在重病期间,迷信的说法认为把未过门的媳妇接来拜个堂。用喜气一冲,病就会好起来。婚礼简单草率,可以不按正常婚姻程序进行。有的把女娃接来,男娃已经休克,女娃只好抱着一只公鸡拜堂。甚至在拜堂时男娃已气绝身亡,“新娘”虽仍是处女,也只能带孝守节,终身不能再嫁,俗称“望门寡”。这种寡妇在家庭中没有平等地位,要操持繁重的家务劳动,倍受歧视和欺凌,大多抱养螟蛉,了却余生。在封建社会,不少妇女成了这种愚昧落后婚姻的牺牲品。建国后,此俗已革除。
纳妾:俗称“讨小”,又称“娶小老婆”。能纳妾者多为地主、富商、达官显宦、恶霸,有的是因正妻只生女孩,为了传宗接代而纳妾。有的是因银荡好色、喜新厌旧而纳妾。有的纳妾一至二人,有的多达十余人。妾为“侧室”,在家庭中处于从属地位,但也有丈夫宠爱小妾,妾反欺凌正妻的。一夫多妻是封建社会的产物。建国后,国家颁布了新婚姻法,规定一夫一妻制,严禁重婚。娶妾的习俗已彻底消除。
冥婚:又称“鬼婚”,典型的迷信婚姻。是一种为死人办理婚事的婚嫁形式。一般限于生前未婚者。为死人撮合婚姻者称为“鬼媒人”。旧时认为“无妻不继子,无子不继孙”,未结婚的男子死后,不能过继儿子,因而无人继承财产,也无人奉祀灵位,于是父母请“鬼媒人”找一新近亡故的未婚女子,同自己死去的儿子结为鬼亲,其婚礼形式如同常人,男方要向女家送彩礼,用轿和棺去女家迁尸、抬牌位,由男家晚辈儿童怀抱灵牌拜堂成亲,或在墓地用两面魂幡交拜成礼。然后将女棺合葬于男墓内。有的童龄天亡,有些父母疼爱孩子。也为他们举办冥婚。为死人联姻后,双方家庭亲戚往来如同正常婚姻。、这种冥婚,不乏从中牟取私利者,受害者却是亡灵的家属。建国后,此俗曾一度泯灭,近几年在生产发展较好的一些地区,随着人们生活的富裕,这种陋习又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