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冥寿、借寿、避寿习俗
陕西人注重亲情,不仅父母在世时子女要为老人举办寿庆活动,即使父母逝世后,有的子女也要为他们追行寿礼,称为“冥寿”、“阴寿”,也称“冥庆”或“阴庆”。
这种风俗始于元代,据元郑泳《郑氏家仪·祭礼》载称:“生日之祭,《家礼》俱无,今以事亡如事存之礼推之,似不可少。”因补入《朱子家礼》。古人对已卒父母的诞生之日称“明忌”,逝世之日称“暗忌”,民间最重“明忌”,父母死后如遇到80、90或百岁等整10的生日,一般都要举行追庆活动,尤其儒雅之家的追庆仪礼更为隆重,子孙皆着礼服,设寿堂、供亡父、亡母的牌位,亲友送纸扎、纸元宝、香、蜡及白面花顶馍登堂拜祝,也有送红轴的,上写“仙乡不老、佛国长春”、“魂归仙界、德留人间”等祝语。
子孙所发请柬,自称“追庆子”、“追庆孙”。其仪式与做阳寿大致相同。仪毕,主人以丰盛的酒席招待亲友,有的还请自乐班演唱娱宾。旧时的富豪之家,还请僧道拜忏念经,所诵之经,大体上是祈祷亡者早日超生、进入天堂之类的经文,通常念经一日或三日不等。建国后这些迷信习俗已绝迹。
在人寿俗信中,还有一种“借寿”的习俗,旧时人们迷信,认为寿命在天,每个人都寿有定数,该活多少岁数就只能活多少岁数,但寿数又像私人财物一样,可以互相出借或转让。因此,遇到父母久病不愈、医治无效时,便认为父母的寿数将尽,只有借寿给他才能延长寿命,有的子女为了表示孝心,便斋戒沐浴,跪在神像前虔诚拜祷、泣告上苍,表达愿将自己的寿命减少若干,加在父或母的身上。病人如碰巧转危为安,便认为上天神祗已经准许借寿了,还要焚香许愿、答谢上苍。倘若病人一命归天,出借寿数者也要焚香祷告,请求取消前言,以免冥府的阎罗判官阴差阳错,把出借的寿数给了别人。建国后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人们迷信观念的逐渐淡薄,借寿之俗今已废绝。
民间向来有“避寿”之俗,避寿,俗称“躲生”。即受祝者在诞辰日为了逃避祝寿活动而暂时离家匿居他处。受祝者避客不见,主要有三种原因:
一是受祝者喜安静、厌喧闹;
二是受祝者为避免劳亲动友、铺张浪费;
三是有些廉洁的官员,为了提倡节约新风或阻止巴结逢迎者乘机馈赠厚礼。
避寿是一种良好的风俗,并非对客人的冷落或不恭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