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大使馆签证处]
请注意:
持此签证者无权在德国上大学。语言速成班结束后拟在德国上大学者只能通过留德人员审核部递交签证申请(见另一须知)。
仅以赴德参加德语速成班为目的申请签证者请交来下列材料:
1. 三份认真填写的申请表(RK1200),分别贴上证件照
2. 有效护照
3. 德国语言学校出具的每周不低于20学时的德语速成班入学证明,包括已付至少3个月学费的收据。
4. 全部留学费用来源证明,可采取下列方式:
a) 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银行账户上为一学年至少存6,000欧元的证明。每月取款不得超过500欧元。账户底数不得少于1,600欧元,这笔款只有在外国人管理局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提取。也可以在德国某一银行驻北京办事处开设这种账户。
之后的经费来源必须通过适当的材料有说服力地说明。
b)也可以提供不限金额总数的经济担保书,或由一位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居住者提供的不可撤回的银行担保。此担保须覆盖外国人管理法第83条和84条中提到的各种费用(交通和其他旅费、管理费、必要的官方陪同费,用于维持生活的公共资金,包括提供住房和可能需要的医疗及护理等费用)。
c)获奖学金证明
5.用德语书面说明就读德语速成班的目的
6.对于未成年人:附上德文或英文译文并经公证的监护人书面同意声明(如监护人不能亲自参加面谈)
所交全部材料均须一份原件和两份复印件,材料不全的申请不能受理。本使馆和德国主管机构均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材料。
签证申请须在语言速成班开学前8周以前提交本使馆。晚交的申请一般无法及时审理完毕。
签证申请必须由本人按及时约定的时间递交。递交申请时间只能于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30通过电话约定,电话号码:(010)65321925。
每份签证费为25欧元,以人民币支付。
注意:除签证费外,签证处的所有公共服务(如申请表、申请签证须知及预约申请签证时间等)均是免费的。
一旦对您的申请作出决定,本使馆会立即按您留下的地址将护照邮寄给您。(为了避免经第三者送达而出现问题,请留下自己的地址和电话)本使馆请不要查询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