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春红获314万余元国家赔偿
4月27日,澎湃新闻从吴春红国家赔偿代理律师李长青处获悉,针对吴春红国家赔偿案,最高院当庭宣判最终作出314万余元赔偿决定,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从此前68万元提至120万元。
27日,吴春红的女儿吴莉莉告诉澎湃新闻,拿到国家赔偿后,计划给父母安个家,“看看他们是打算在县城里买房子,还是在老家安家。”此外,吴春红的病还需要好好调理。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今年51岁的吴春红来自河南商丘民权县,2004年11月15日,民权县周岗村发生一起中毒案件,两名孩童因“毒鼠强”中毒,一死一伤,吴春红被认定因琐事“投毒报复”。
2005年6月至2007年10月,商丘市中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但均被河南省高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后商丘市中院第四次审理,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吴春红提出上诉后,河南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8年9月,最高法作出再审决定,认为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指令河南高院进行再审。2020年4月1日,河南高院撤销该院此前的刑事裁定和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吴春红获宣判无罪,当庭释放,此时的吴春红已被羁押超过15年。
2020年6月2日,曾被羁押5600多天的吴春红无罪后向河南高院申请国家赔偿,请求赔偿共计1872万余元。两个月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赔偿262万余元,其中赔偿吴春红人生自由赔偿金194.5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8万元。
8月18日,吴春红向最高法提出国家赔偿复议申请,获受理。10月29日上午,最高法第六法庭开庭审理了该国家赔偿案,未当庭宣判。
超15年的牢狱生活影响了吴春红的健康。回到家乡后的吴春红,疾病缠身。此前吴春红的女儿吴莉莉告诉澎湃新闻,无罪后的吴春红生活仍以治病为主,他的皮肤病和眼病还在治疗中。
吴春红的女儿 4月27日下午告诉澎湃新闻,他们对该赔偿结果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