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隐孕”入职背后是无奈,生育保障待完
“隐孕入职”惹争议,有媒体网报道,宁波一家互联网公司的女员工入职三天就宣布怀孕,休完产假之后随即提出辞职,在这名女员工怀孕期间照常给她发工资、交社保的公司表示“很受伤”。事情也在网上引发热议,你怎么看?
“隐孕族”来袭,企业怕不怕?从目前的德国网报道来看,这位女员工实实在在是位“隐孕族”了。继“隐婚族”之后,又出现了一类让用人单位十分头疼的“隐孕族”,即在怀孕的最初几个月隐瞒自己怀孕的情况,像正常人一样工作的一些职场女性。她们的目的一般是避免因怀孕而影响自己的事业进程,或者影响人际关系。
“隐孕”是继“隐婚”之后,悄悄成为职场女性的另一种生存策略。但也让用人单位“很受伤”,更可能会间接损害其他育龄期女员工的合法权益——因为企业被“欺骗怕了”,很可能今后直接不聘用女员工了。
签订合同之后就告诉公司自己怀孕;怀孕期间,还经常保胎休息;公司却工资照发,不敢将其辞退……宁波这位女员工如此“有恃无恐”,是因为她的权利受到了法律的保护。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都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等内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还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这也是为何公司对其工资照发、社保照交的原因。
员工有理还是企业委屈?网友有争议对于女员工“隐孕入职”,产假结束后火速离职,网友们怎么看呢?
反对方
有不少网友表示女员工这样做简直就是“职场碰瓷”:
以后招聘网站把她资料拉黑。
这算不算职场碰瓷?
这就坑了,坑的不是公司,而是其他广大女性。
碰到这种情况,老板也只能自认倒霉了。
这是个人品质问题。虽然男员工没办法这么干,但遇到个人品质差的,相信企业的损失也不止几个月的产假工资。
用人单位是如何变得戒备心超强的,这就是答案。
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认为,怀孕女职工太多,必然会影响企业正常工作,在招聘时或签订劳动合同时,便直接要求女职工“N年不准怀孕”,甚至还出现过“女教师排队怀孕”的情况。
支持方
也有网友认为这样做很正常,可以保障女性的权益:
这不是很正常吗?企业知道利用规则合理避税,员工也可以依法依规享受待遇。
问题来了,如果应聘人员先坦白了有孕在身,被录用的概率几何?
1、“隐孕”是否受法律保护?
据劳动法规定:在录用职工的时候,除了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和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法律上认为怀孕生孩子是一个自然权利,无论是在入职前,入职后,无论是入职了很长时间的怀孕,还是刚入职就怀孕,法律上认为都是员工的一个法定权利,不存在“隐婚”、“隐孕”在法律上会被认定为员工违反了纪律或者违反了承诺的这种认定。
2、“怀孕就完蛋”
不论这位女员工在“隐孕”事件上是否有违情理,这个事件本身就值得我们思考。因为,正是因为很多怀孕女性遭受到了职场歧视,所以才会出现“隐婚”、“隐孕”的情况。
也因此,英国出现了一个网站叫做“怀孕就完蛋”。原来,两年前,网站创始人Joeli Brearley跟一个大客户合作开展一个长期的项目,工作进展一直都很顺利,直到Brearley怀孕4个月她把自己的状况和项目备案告诉了客户,结果客户冷酷而无情的回复她:终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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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心愤怒的Brearley上网分享了自己的经历,然后创办了这个 “怀孕就完蛋”网站,希望借此让广大女性把自己因为怀孕而受到职场歧视的经历分享在网上,呼吁更多的人关注这一不公平的社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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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外如何应对“隐孕”
事实上,正如“怀孕就完蛋”所揭示的,“隐孕”不止在国内会出现,不少国外的职业女性也很容易遭遇到。
日本:隐孕入职压力大
在日本,怀孕期间想找到工作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所以有些出于经济原因等不得不工作的女性会隐瞒怀孕的事实,但这样的“隐孕入职”会遭受到来自公司和同事的双重压力。
日本的法律规定,不得以员工怀孕为由对其解雇,但是因为孕妇的身体状况有些工作无法完成,有的公司会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劝怀孕的员工辞职。尤其是“隐孕入职”的员工,很多公司有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是还没签署雇佣合同的,如果在试用期结束前发现员工怀孕,不少公司会不录用该员工。
俄罗斯:“隐孕”情况普遍
根据俄罗斯法律,孕妇可以享受全薪、半薪以及无薪产假。职工生一个孩子,雇主必须保留该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作岗位长达3年之久。
也因此,俄罗斯招聘官对于女性员工的要求就更高更严苛。所以,怀孕女性在找工作时绝对不会公开怀孕信息,也有女性会在找到正式工作以后再怀孕,甚至接二连三地怀孕。甚至为了享受孕妇福利,还有女性会购买医生判定怀孕的处方假装怀孕,在享受完所有孕妇福利后,在以意外流产等借口来恢复工作。
法国:怀孕是女性隐私
法国的法律明确保护孕妇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怀孕生子为由拒绝录用、解雇、不予提拔员工,或者该涨工资而不涨,这些都会被视为歧视孕妇,告到法院肯定用人单位理亏。
在招聘过程当中,是否结婚、生没生孩子、有没有怀孕这些问题被视为个人隐私,与个人工作能力无关,应聘者可以拒绝回答,甚至可以告单位侵犯隐私。女性员工怀孕了也不是必须告诉单位,只需要在休产假的时候告知即可,以便单位安排人员顶替工作。
尽管职场女性“隐孕”并不违法,且受《劳动法》保护,不过入职三天就宣布怀孕、结束产假便辞职的做法,让企业白白投入了“产假”成本,确实显得有些不够诚信。
这样的“小聪明”可能保障了自己的权益,但会导致企业今后在女性员工招聘方面更加苛刻,损害了更多女性的利益。所以,希望所有女性长点心,经历许久的男女平权,好不容易得来的结果,权力不能白白浪费,但也不能疯狂钻空子啊!